辐射监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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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监测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辐射监测设备采购,招标人为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为,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辐
射监测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完成辐射监测设备的采购。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料名称 单位 数量
1 超低本底液体闪烁计数器 个 1
2 超大流量气溶胶采样器 个 1
3 风速仪 个 2
4 粉尘监测仪 个 2
5 放射性气溶胶监测仪 个 5
6 电子剂量计 个 80
7 入口剂量读出器 套 2
8 出口剂量读出器 套 2
9 系统工作站 套 1
10 手脚沾污仪 台 2
11 移动式γ剂量率仪 台 7
12 区域γ连续监测仪 套 3
13 便携式长杆γ剂量率仪 台 5
14 移动式气溶胶活度测量仪 台 4
15 移动式气溶胶取样器 台 4
16 便携式α、β表面污染检测仪 台 3
17 工控机 台 1
18 γ相机 套 1
19 全身表面污染监测仪 台 1
20 人员通道式γ监测仪\γ 塑料闪烁体 台 1
21 工具污染监测仪 台 1
22 热释光读出器\X、β、γ、中子 光电倍增管 个 1
23 低本底αβ测量仪\α、β 塑料闪烁体 个 1
24 气溶胶取样器 套 4
25 环境γ剂量率仪 台 2
各需求物料的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2.3 交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 100 日内完成第一批到货:除热释光读出器\X、β、γ、中子光电倍增管外
全部监测仪器的第三方检测、安装调试与物项交货。180 日内完成第二批到货:热释光读出器
\X、β、γ、中子光电倍增管的交货。合同签订之日起,供货设备出厂日期不得超过 6 个月。
2.4 交货地点:四川省广元市三堆镇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厂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法规或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
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3.2 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 1 个单项合
同金额在 1000 万(含)以上类似辐射监测设备的供货业绩(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3 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
态;不得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书)。
3.4 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3.5 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提供承诺书)。
3.7 未被中核集团及中核环保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提供承
诺书)。
3.8 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
会计报表(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的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9 本次招标接受经销商和代理商投标。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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