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局集团公司川藏铁路天朝段建设铁路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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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成都局集团公司川藏铁路天朝段建设铁路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BZX-WZ-2024-160-2)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成都局集团公司川藏铁路天朝段建设铁路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物资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其他。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箱式变电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川藏铁路天朝段建设铁路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工程中需购置10KV阻燃电力电缆、防火阻燃型MPP电缆保护套管和箱式变电站(其型号、规格、数量如下表),交货期为2024年11月6日并由设备厂家送至施工点朝阳湖站、蒲江站、普兴站、新津南站、成都南站等。。 本次招标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数量规格、交货时间地点等见招标项目物资明细表(见附件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制造商或者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1.2投标人应提供本次招标产品经国家批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和/或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确保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权威、可信)。检测依据产品采用的国家标准、铁路行业标准、国铁集团企业标准,详细依据参照具体技术规格书,检测报告近五年内均有效。(涉及产品的截面、容量、电压等级等参数时允许以大代小、以高代低),属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国家3C认证生产和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3.业绩要求:报价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在铁路、地铁等大型公共交通项目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信誉要求: 3.4.1.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参与(须提供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不接受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投标物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4.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经营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3.4.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查询结果截图); 3.4.4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3.5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条件。要求对技术规格逐条应答,应答不能以“明白”“符合”“满足”等单词进行简答或抄袭招标书,如果技术要求有具体数据要求,投标人须对应提供投标产品的相关参数,如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差表。 (三)投标人应保证本次招标产品的任何一部分均未侵犯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出于设备维护和管理的目的,招标人有权复制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五)投标人投标时,应承诺,若中标后,供货时,确保货物卸在招标人的指定位置后,方准交货及开展收货验收工作。。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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