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气象局气象监测预警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概况
气象监测预警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大通路12号佳乐龙城大厦9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气象监测预警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气象监测预警能力提升项目。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1、采购清单
2、技术参数要求
(一)配置及技术要求
(二)质量要求(实质性要求)
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所响应货物的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出厂标准。
2.所投的货物是经检验合格的全新正品,提供的货物,密封包装不得拆开。若开箱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短少和损坏,如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3.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对其在本采购项目范围内所提供产品进行现场测试和试运行。确保各设备完整地通过验收,并负责向采购人提交所提供产品完整的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
三、商务要求
★ (一)交货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0日完成供货安装并交付使用。
★ (二)交货地点: 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 (三)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工劳务、设备投入、运输、装卸、安装、验收、利润、风险、税金、培训等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 (四)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后,在收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15日内无息退还。
★ (五)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出现违约责任由成交方于采购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上诉。
★ (六)验收方法和标准
1.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验收标准:根据厂家提供的检定报告以及现场验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技术履约验收,依据采购编制的清单规格型号进行验收。
3.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4.验收方案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机构:否;
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
5.其他未尽事宜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中标/成交后,自中标/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须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实施范围内有关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
7.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①配送货物方案;②进度计划时间安排;③安装方案;④质量保障措施;⑤应急预案保障措施;售后方案应包括①服务体系及流程、②售后服务承诺、③售后响应时间、④产品退换货处理方案。
★(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设备供应商对所有设备提供自验收合格后1年的质保服务,需提供设备1年质保承诺函原件。保修期内因设备设计、质量出现问题,均由设备供应商即时无偿解决(包括更换器件);设备安装后的试运行期间内,遇设备故障或数据明显异常、性能不达标等,中标人负责按故障维修要求规定时间内到站对故障设备进行测试和更换,确保设备正常投入业务运行。
2.合同签定后,中标人指定负责本项目的负责人,负责协调中标人在项目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备定制及设备供应、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3.在质保期内,设备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计划,内容包括售后服务方式、人员配置、服务期限、故障响应及维修时间、零配件供应方式等情况。设备供应商服务时间应为7×24小时。质保期过后,设备供应商仍有义务提供技术服务(包括提供设备维护、备件等)。
注:本章带“★”项的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须响应并满足的需求,若为满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带“ ▲” 号条款为重要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0日完成供货安装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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