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广州市花都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项目-门口坑村供水改造工程等5宗工程NB-IoT智能水表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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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项目-门口坑村供水改造工程等5宗工程NB-IoT智能水表 采购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询价部门”) 对项目建设所需的NB-IoT智能水表进行竞价采购(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40139)。
竞价方式: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 采用两轮报价方式 ,第一轮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8日17:00前 ,开标后由询价人开启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询价人根据第二轮评审价格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报价人在两轮报价过程中须按询价文件要求填报总价,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现将有关竞价采购事项告知如下:
1.1项目概况、采购数量
1.1.1项目概况:本工程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白坭村:改造DN25~DN200供水管道长约36.986km(包括新建管道及水表、新建闸阀井、排气阀井、排泥阀井及排泥湿井、路面破除与修复、绿化带修复等);荷溪村:改造DN25~DN200供水管道长约21.383km(包括新建管道及水表、新建闸阀井、排气阀井、排泥阀井及排泥湿井、路面破除与修复、绿化带修复等);黄沙塘村:改造DN25 DN200_供水管道长约24.135km(包括新建管道及水表、新建闸阀井、排气阀井、排泥阀井及排泥湿井、路面破除与修复、绿化带修复等);集益村:改造 DN25~DN200供水管道长约14.599km(包括新建管道及水表、新建闸阀井、排气阀井、排泥阀井及排泥湿井、路面破除与修复﹑绿化带修复等);门口坑村:改造DN25~DN150供水管道长约10.448千米(包括新建管道及水表、新建闸阀井、排气阀井、排泥阀井及排泥湿井、路面破除与修复、绿化带修复等)。
1.1.2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NB-IoT智能水表 | DN25 | 个 | 3343 | 提供后台数据对接服务,水表必须按照要求鉴定、提供鉴定证书且水表盘上有编码或二维码等鉴定证明标识 |
2 | NB-IoT智能水表 | DN150 | 个 | 4 | |
3 | NB-IoT智能水表 | DN200 | 个 | 4 | |
合计 | / | 个 | 3351 | ||
交货地点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项目-门口坑村供水改造工程等5宗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确切地点由采购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
1.2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部自筹。
1.2.2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需方于结算的次月向供方支付本月结算款的70%;第3个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27%,剩余3%转为质量保证金,每批次进场材料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质量保证金于质保期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支付(在质量保证期内需方试验室、监理等单位指出对应批次材料不满足合同要求,需方有权扣除对应批次材料的全部质量保证金)。
1.3询价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1.3.1综合交货单价=不含税单价*(1+税率);综合交货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装车费(到达交货地点由需方负责卸车)、出厂检验试验费、 水表鉴定费 、采购保管费、 对接自来水公司后台系统服务费 、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综合交货单价在整个合同期间固定不变,不予调整,税率若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3.2交货期: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双方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上述交货期存在差异,供方不得因此向询价人提出任何调价以及索赔要求。
1.3.3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项目-门口坑村供水改造工程等5宗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确切地点由采购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1.4报价资格要求
1.4.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 报价人必须为生产厂家, 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具备生产询价产品的合法资质,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能力、垫资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的, 提供标的物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由国家认可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DN25NB-IoT智能水表检验合格报告至少一份。
(2) 报价人为代理商的 ,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厂家的委托代理文件)
(3)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询价产品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一份。
(4)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名。
(5)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
(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5技术质量要求
1.5.1执行主要技术标准:《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1部分: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GB/T 778.1-2018);
1.5.2远传水表的选用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1部分: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GB/T 778.1-2018)的规定外,数据采集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持有线或无线通信方式。若无线通信,应采用性能成熟、主流的方式;
(2)支持初始参数设置,采集频率可调节;
(3)支持多种方式抄读;
(4)支持现场和远程配置、调试及故障诊断:
(5)支持数据现场存储和电源失压数据恢复;
(6)支持指令采集和定时采集模式,实现计量信息的采集处理、储存和传送。
1.5.3 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1.5.4 如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更新,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未详尽之处,以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执行。
1.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6.1 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需方提供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等,否则需方有权拒绝验收。
1.6.2质量保证期:6个月(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12个月)。
1.6.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需方应为供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供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1.6.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供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需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需方承担。
1.6.5需方抽样复测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将对该批货物进行退场处理;供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供、需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
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1.6.6 提供后台数据对接服务,具体要求由花都区自来水公司确定 。
1.6.7 每个水表必须按照要求鉴定、提供鉴定证书且水表盘上有编码或二维码等鉴定证明标识 。
7、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供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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