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海巡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受 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委托, 对[350101]ZTTX[GK]2024001、电动海巡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电动海巡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2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ZTTX[GK]2024001
项目名称:电动海巡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309,000.00元
采购包1(电动海巡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6,309,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309,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7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9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 财 采 〔2021〕5 2 号) 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3-14),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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