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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车辆采购(三次采购)采购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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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

发布时间:2024-11-01
询价采购

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车辆 采购(三次采购)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XM2024100671 )
本 采购 项目 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 2024年车辆采购( 三次采购 ) , 采购 人为 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 , 项目资金已落实。 该 项目已具备 采购 条件,现 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询价采购 。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 2024年车辆采购( 三次采购 ) 。
2. 项目地点:梅州市。
3. 概算金额 :人民币 193 万元 。
4. 项目类别: 二 类。
5. 采购分类: 货物 类。
6.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7. 采购形式: 专项 采购。
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 响应文件 有效期:自提交 响应文件 截止日起 90天(日历日)内有效。
10. 采购承办部门: 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综合部 。
11. 采购代理机构:。
二、 采购范围
1.采购范围:本项目是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结合下属企业车辆需求,进行统筹批量采购MPV、SUV、轿车、皮卡等各类型车辆一批,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
2.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物资技术参数》要求进行符合性核查参数并响应销售的车辆型号,《物资技术参数》详见附件2。
3.报价及结算方式:
( 1)本物资限价已包含裸车费、车辆运输费、车辆购置税(如遇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新的调整,按最新税率执行)、第一年车船税、发票(机动车统一发票)税率为13%的税费、上牌费、贴膜费等一览费用。精品赠送不另外支付费用。
( 2)报价方式:总价报价。有效报价: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0%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等,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无效报价处理。
4.交货期:不超过20天。
5.质量要求:
( 1)汽车应为国产自主品牌车型,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及生产制造商该型号汽车质量标准的新下线的未曾经过维修的全新车辆(含零部件、配件,随车工具等),符合国家安全及环保要求,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 2)车辆生产日期应在一年之内,不接受库存车、展示车、水浸车、翻新车等存在缺陷的车辆。
6.车辆交付地点:梅州市。
三 、 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1. 供应商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未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或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 范围内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 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专用资格:
    1.具有固定销售、售后办公场所(提供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等材料) 。
    四、合同文本及 签订合同要求
    本次采购使用《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 2024年车辆采购合同》,由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组织实际需求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由各需求单位与成交供应商进行结算。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取
    本采购项目的 成交 单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 “”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计收。
    1.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按规定标准的 7 0%计收。
    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 500-100)万元×0.7%=2.8万元
    ( 1000-500)×0.55%=2.75万元
    ( 5000-1000)×0.35%=14万元
    (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 =1+2.8+2.75+14+2=22.55(万元)
    按规定标准的 7 0%计收 =22.55* 7 0 %= 1 5 . 78 5(万元)
  6. 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以本采购项目 的成交 金额 为基准计收 。
  7. 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完成授标审批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收费通知单》。成交供应商收到《收费通知单》后 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 。
采购文件的获取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供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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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手机: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QQ:380475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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