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站房建设指挥部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佛山站站房及相关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佛山站站房及相关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WZ-2024-51 )
1 .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佛山站及相关工程已由国铁集团 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19〕136号)、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广湛高铁佛山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禅发改投审〔2023〕1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以《关于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发改交通函〔2015〕4101号)等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广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广湛高铁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铁集团、政府出资及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站房建设指挥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甲供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佛山站及相关工程包含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佛山站、与站房一体设计、同步实施的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以及佛山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佛山高铁站工程。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佛山站车场设计规模按3台7线布置,预留扩建条件,到发线有效长650m,设1座基本站台,2座中间站台。基本站台按 450m×8m×1.25m、岛式中间站台按450m×12m×1.25m设计。铁路站房建筑面积约 2.98万平方米,含高架层、站台层围护结构及出站层出站厅;与站房一体设计、同步实施的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约24.9万平方米;佛山地铁3号线线路在本工程范围内与铁路站房斜交,新增地铁车站(佛山高铁站)工程建设面积约1.5 万平方米;生产生活房屋面积约7千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47.45亿元。
2.2 招标内容:详见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附表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 9 时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新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需要说明的有关事宜具体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单位相关信息录入登记, 并把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发送到招标代理邮箱() 。登记成功并经确认后,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新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电子签章,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建设工程新交易系统)服务指南栏目。
5.2 本次项目为电子招标,免收标书费,实行网上信息登记及招标文件下载。
5.3 投标人登记前须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完成注册。详细步骤请参考登录页面的《使用手册》。
5.4 购买招标文件后未参加投标的,招标人将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的规定,对其进行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2 4 年 11 月 22 日 9 时 00 分至 202 4 年 11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4 年 11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6 .2 开标时间: 202 4 年 11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6 .3 递交方式及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需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如果电子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电子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 .4 需同时递交投标保函原件资料,递交时间为: 202 4 年 11 月 27 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 4 年 11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等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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