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安全保卫智能化监管指挥平台三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安全保卫智能化监管指挥平台三期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指定邮箱(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CX24T-011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安全保卫智能化监管指挥平台三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投标:(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3.3供应商及其主要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没有因骗取中标(成交)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近三年所承建的同类项目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3.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审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材料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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