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同地永财坡煤业有限公司编制煤矿生产地质报告项目公告
山西
-大同市
大同煤矿集团同地永财坡煤业有限公司编制煤矿生产地质报告询比采购 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山西省 大同市左云县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大同煤矿集团同地永财坡煤业有限公司编制煤矿生产地质报告 ( 采购 项目编号: JNC240-CG-241015203 、 SXZB-2409253811JNF2538/01 ) , 已由 大同煤矿集团同地永财坡煤业有限公司 以 晋控投资字【 2024 】 286 号 批准 , 项目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 采购人为 大同煤矿集团同地永财坡煤业有限公司 。 现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通过 “平台” 对该项目组织 询比采购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根据 20 24 年 3 月 1日实施的《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七章第八十三条规定,基建煤矿移交生产后,应在3年内编写生产地质报告,之后每3年修编1次,现需 编制煤矿生产地质报告
2.2 采购范围: 本 采购 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 包 ) 。
标段(包)内容 : 大同煤矿集团同地永财坡煤业有限公司编制煤矿生产地质报告,具体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2.3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 合同签订后 90天内完成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满足 采购人 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地质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3. 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 一 项 类似 项目 业绩;
近年 指: 2021 年 10月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生产地质报告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 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 响应 文件格式中 “信誉材料”要求 的证明材料 ;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 须 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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