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潭镇2024-2025年度政府临时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XYL2024GZ212C08)竞争性磋商公告
派潭镇2024-2025年度政府临时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2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L2024GZ212C08
项目名称:派潭镇2024-2025年度政府临时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派潭镇2024-2025年度政府临时工作用车租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1,200,00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磋商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磋商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磋商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磋商公告附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派潭镇2024-2025年度政府临时工作用车租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具体格式可参照磋商公告附件)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派潭镇2024-2025年度政府临时工作用车租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磋商公告附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磋商公告附件)。
(4)供应商具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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