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北辛窑煤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第2次采购)项目公告
山西
-忻州市
大同煤矿集团北辛窑煤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第2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JNC302-CG-241025108、SXMTZB2403F-902(F)/C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忻州市 宁武县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大同煤矿集团北辛窑煤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 (第2次采购) ( 采购 项目编号 : JNC302-CG-241025108、SXMTZB2403F-902(F)/C ) , 已由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北辛窑煤业党发【 2024】16号 批准,项目资金来自( 全面预算成本费 ),采购人为 大同煤矿集团北辛窑煤业有限公司 。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 “ 平台 ”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物环境防治法》第79条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第112条指出,将对擅自倾倒、堆放危废物;将危废提供或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活动的;未按国家规定填写、运行危废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等将会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处罚、甚至责令停业或关闭。
现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我公司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提供处置工作,并按照 2年期限进行招投标。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包)。
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 危险废物处置 (第2次采购) 。
标段(包)内容:办理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阳方口镇大同煤矿集团北辛窑矿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提供处置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出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物环境防治法》要求按照2年期限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提供处置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出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4服务地点: 大同煤矿集团北辛窑煤业有限公司 。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物环境防治法》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 危险废物处置 (第2次采购) ,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 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 3 项类似 项目 业绩;
近年 指: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危险废物处置类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合同扫描件 (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 服务 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至少一张结算发票 (发 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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