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港航公司水利水电工程分公司漳州绿色发展生态治理项目水泥稳定粒料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附件下载
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POWERCHINA-0118003-240027
一、采购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水利水电工程分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采 购水泥稳定粒料, 本次采购的使用人是 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 漳州高新区绿色发展生态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施工项目部 , 采购项目计划 使用 工程款 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 项目概况 :
九龙江流域(高新段)南岸河岸生态带修复提升工程
生态带修复提升总长33.83公里,通过生态缓冲带建设(农田型、滩地型、林地型、群落恢复系统、湿地),拦截沿江面源污染,削减入江污染负荷,保障清水入江,提升水质保障率和生物多样性,同时结合城市空间布局及发展需要,打造生态带重点节点。
2、采购范围: 漳州绿色发展生态治理项目水泥稳定粒料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本次水泥稳定粒料采购总量40000m³,具体材料名称、型号、数量详见下表,共分两个包件:
包件1: 西环城路(横五路-琥珀路段)污水管网工程、小梅溪污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
1 | 水泥稳定粒料 | 水泥含量4% | m³ | 2500 |
2 | 水泥稳定粒料 | 水泥含量5% | m³ | 2850 |
合计 | 5350 |
包件2:九龙江流域(高新段)南岸河岸生态带修复提升工程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
1 | 水泥稳定粒料 | 水泥含量4% | m³ | 17000 |
2 | 水泥稳定粒料 | 水泥含量5% | m³ | 17650 |
合计 | 34650 |
注:(1)以上数量为初步设计用量,最终结算以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拟采购数量不一致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 (2)本次采购为固定单价,除政策原因进行税率调整外,不进行价格调整。(3) 供应商两个包件可同时报名,两个包件成交人可为同一单位。
4、 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2024年11月底至工程结束,具体交货时间及数量以买方现场通知为准,在合同签订后 3天 内开始供货,并分批供货,每次供货接到买方通知后 24小时内 送至施工现场。
5、 交货地点:
包件1: 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买方指定地点 。
包件2: 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买方指定地点 。
6、 付款方式:
(1) 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买卖双方核实数量、质量、型号规格与合同和设计要求完全一致且验收合格之后,卖方开具全额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买方于28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条款支至到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届满且无遗留质量问题后支付(买方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对因水泥稳定粒料质量原因致使竣工验收不合格、质保期内未履行合同或未全部履行合同的,买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材料款(质保金)。
7、支付方式:银行电汇。
8、质量要求:
(1)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JTG F80/1-2017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E51-2009)等技术标准的要求。
(2)所用水泥原材料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XG2-2015)规定。
(3)所用粗集料应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22)规定,粗集料应使用质地坚硬、耐久、洁净的集配碎石,碎石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37.5mm,含泥量小于1.5%,泥块含量小于0.5%。进场后应取样复试,其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所供材料应满足以下7d无侧限抗压强度要求:
材料名称 | 7d无侧限抗压强度 |
---|---|
4%水泥稳定粒料 | ≥4.0MPa |
5%水泥稳定粒料 | ≥4.5MPa |
(5)所供材料需按照以下配合比进行配比:
材料名称 | 配合比 |
---|---|
水(kg/m³) | 水泥(kg/m³) |
4%水泥稳定粒料 | 122 |
5%水泥稳定粒料 | 122 |
供方须保持完整的生产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等资料,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需方代表对拌和现场检查(包括对原材料的抽检和生产过程的监控及抽检,并检查其内业资料是否与产品相对应),供方对此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推辞。
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6 个月。自批次供货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之日起进入质保期。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 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相同或类似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2021年至今)内相同或类似物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及以上(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文件,提供资料须包含清晰可见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5、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可以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6、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21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财务报表)。
7、 供应商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比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9、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0、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电建集采平台供应商黑名单中。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6日16时00分4.2 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供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中国电建港航公司水利水电工程分公司漳州绿色发展生态治理项目水泥稳定粒料采购项目询比公告.pdf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关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