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廉政教育中心2025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ZX-CG202409042
项目名称:中山市廉政教育中心2025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52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中山市廉政教育中心2025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1)):
采购包预算金额: 14,760,00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期内累计6个月,具体时间安排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含试用期2个月)。合同终止条件包括:情况一,服务期限内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时,合同终止。情况二,合同服务期满时,结算金额累计未达到采购预算金额的,按实结算,合同终止。以先到者为期限,合同随之终止。
采购包2(中山市廉政教育中心2025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2)):
采购包预算金额: 14,760,00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期内累计6个月,具体时间安排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含试用期2个月)。合同终止条件包括:情况一,服务期限内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时,合同终止。情况二,合同服务期满时,结算金额累计未达到采购预算金额的,按实结算,合同终止。以先到者为期限,合同随之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采购公告附件格式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采购公告附件格式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申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则视为符合要求。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采购公告附件格式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山市廉政教育中心2025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情况一:投标人为非小微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及《分包意向协议》说明中标后将60%或以上份额分包给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完成(《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及《分包意向协议》两个表中载明的拟承接分包供应商应对应一致。同时,拟承接分包供应商不能再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不符合本资格要求。(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情况二:投标人自身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的,则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中山市廉政教育中心2025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情况一:投标人为非小微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及《分包意向协议》说明中标后将60%或以上份额分包给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完成(《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及《分包意向协议》两个表中载明的拟承接分包供应商应对应一致。同时,拟承接分包供应商不能再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不符合本资格要求。(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情况二:投标人自身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的,则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山市廉政教育中心2025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一”提供《投标函》,对应内容为《投标函》的第十条和第十一条)。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采购包2(中山市廉政教育中心2025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一”提供《投标函》,对应内容为《投标函》的第十条和第十一条)。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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