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相关信息系统迁移适配改造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4033
项目编号: TZZD/NZC240184C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相关信息系统迁移适配改造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4431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4431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一标段:项目合同签订后30自然日内,基本完成系统迁移适配改造,满足数字民政一体化平台初验要求。2025年5月1日前,完成系统迁移适配改造终验。 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验收完成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一标段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本项目二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声明函或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的仅提供身份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信用查询:投标供应商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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