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九局EPC总承包水城区比德100MW农业光伏电站新建工程主体工程光伏支架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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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标号: POWERCHINA-0109-240286
一、询比采购条件
(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 询比采购 方式采购EPC总承包—水城区比德100MW农业光伏电站新建工程主体工程项目 光伏支架 材料,采购计划使用 工程计量款 资金用于本次询比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询比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EPC总承包—水城区比德100MW农业光伏电站新建工程主体工程项目
2、项目概况: 本项目交流侧容量为99.9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30.17888MWp;送出工程陡箐220kV汇集站由水城区化乐农业光伏电站建设,本项目进行费用分摊,即220kV陡箐汇集站新建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滥坝变;陡箐220kV汇集站预留本项目间隔一个,本项目在水城区陡箐220kV汇集站内扩建一台160MVA主变作为本电站独立的升压变,配套建设相关SVG、GIS、电气一次、二次、调度自动化、视频监控、安防、水电、消防等系统工程,通过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陡箐220kV汇集站送出。
3、询比采购范围:光伏支架及附件。
4、采购数量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光伏固定支架及附件 | Q235B、Q355B热镀锌 | 吨 | 4380 | 固定支架的冷弯薄壁型钢构件采用热镀锌合金镀层防腐处理,热镀锌钢构件采用Q235B、Q355B型材表面热浸镀锌,镀锌层平均厚度不小于65 um(详见图纸及技术规范书) |
合计 | 4380 |
注: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致使某种材料取消或材料实际供货与招标规格、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且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1最终结算以与中标人所报综合浮动单价与理论重量(根据尺寸、材质及型号计算的理论重量,图纸重量仅供参考)进行结算,综合单价计算方式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予调整。
4.2所有构件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图纸进行加工。货物验收按理论重量计重,实际重量(过磅)与理论重量允许的误差范围应控制在±3‰以内,采购人将按此标准进行现场抽检过磅复检验收,如不满足要求,视为质量不合格,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3采购人应在生产通知单中提前通知中标人相应数量,中标人应在加工图设计时考虑支架调节余量(不计入结算量),以适应现场地形。
4.4综合单价里包含材料费(钢支架、支撑、斜梁、檩条、连接板、抱箍、铝合金压块、防水垫圈、螺栓、螺母、垫片等所有装配元件)、加工费、税费(13%增值税专用发票)、包装、保险、运费、镀锌螺栓、热浸镀锌费、装车费、现场开箱检查、附属金具、备品备件、消耗品及易损件、专用工具、指导安装技术服务费、产品保护费、保修维修服务、技术文件、配合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和售后服务费等全部费用(任何属于电池组件支架范围的附件和设备,如果在技术协议中没有提到,但对电池组件支架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内,其费用已包含在询比采购总价中)。
5、交货时间:采购人在下发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立即开始对接供应工作,并根据项目首批供货计划开始排产, 首批供货应于2024年11月20日前达到合同总量的30%,剩余总量70%拟于2025年4月23日前全部供货完成 。 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供货方案 。乙方分批次供货时,必须按发货周期内( 3-5 天)或者批次发货车辆内( 5-10 车)成套产品供货。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且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如卖方不能按期交货,导致采购人工作和工期受到影响的,卖方需承担责任,且中标人可随时启用备选供应商供应。
6 、交货地点: EPC总承包—水城区比德100MW农业光伏电站新建工程主体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7、结算及付款方式:
( 1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一: 1 )合同签订后,根据现场施工计划下单,中标人需根据交货期要求排产供货,下单后 10 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总价的 20% 作为预付款,付款前卖方必须提供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中、建、工、农四大银行见索即付保函),中标人根据计划内容供货,预付款在当期结算时全额转为货款。货到现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3 日内开具该批货物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 )到采购人物资设备部核对,采购人在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该批货款的 80% (含 20% 预付款);
2 )在完成该批货物的安装验收后,支付到该批货款的 97% ,以此类推,剩余的 3% 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可开具保函退回);供货结束 6 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统一无息返还,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付款方式二: 1 )合同签订后,根据现场施工计划下单,中标人根据交货期要求排产供货,货到现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3 日内开具该批货物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 )到采购人物资设备部核对,采购人在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该批货款的 80% ;
2 )在完成该批货物的安装验收后,支付到该批货款的 97% ,以此类推,剩余的 3% 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可开具保函退回);供货结束 6 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统一无息返还,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 2 )中标人未开具相关增值税专业发票采购人拒绝支付货款。
( 3 )中标人同意采购人通过转账支票、银行电汇、供应融资、电建融信通、云信、 E 信通、云链、航信等方式支付货款,采用承兑汇票支付时,贴现费用及供应融资方式等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4 )如遇特殊情况(如节假日、银行系统升级、自然灾害、任意第三方影响、政府行政调节等等)不能及时付款,双方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中标人应给予供货,保持采购人工地不断货停工,需方应在相关机构恢复正常工作的第一时间支付相应货款;若中标人未履行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它紧急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采购人不承担延迟支付利息,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经济赔偿(索赔)或调价。
( 5 )除上述条件外,采购人未按照约定付款方式向中标人支付结算款项,逾期付款部分的违约金从应付款期满的次日起算,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采购人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应付未付金额为准,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所欠应付未付货款(不含增值税部分)的 1% 。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 6 )收款收据、委托:卖方应根据买方财务要求,开具收款收据及付款委托书,并提供扫描件及原件。
( 7 )若因建设单位资金调配等原因,导致买方延误支付约定的支付款项,卖方应给予买方一个月及以上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买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双方在买卖购销合同中对宽限期条款进一步明确。
8、性能要求
(1)支架及组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要求构件配件及防腐处理后的成品构件厚度均不小于设计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型钢。满足当地风压、雪压及组件和支架自重的要求,以及抗震要求、耐腐蚀性要求、安全性要求、通用性要求、快速安装要求。提供的设计加工图纸,需获得设计单位的签字确认。
(2)组件采用螺栓连接安装,螺栓采用SUS304不锈钢材质。
(3)除组件安装螺栓外,外六角螺栓锌层平均镀层厚度≥50um,等级均为8.8级,平垫选用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
(4)固定支架的冷弯薄壁型钢构件采用热镀锌合金镀层防腐处理,热镀锌钢构件采用Q235B、Q355B型材表面热浸镀锌,镀锌层平均厚度≥65um,镀锌层最低点厚度不小于45 um。锌层厚度均匀,表面平整光滑,无明显锌渣、锌瘤、锈迹等缺陷,满足《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 (GB/T13912-2020)中规定。供货厂家需提供钢支架各部件盐雾实验报告并经专家论证保证满足在大气腐蚀性等级为C4环境下25年设计使用年限。
(5)铝合金表面阳极氧化处理,氧化膜厚度不小于15um。
(6)供应商需提供每套支架的明细清单,包括规格型号、米重、长度、数量、重量等。
(7)供应商应进行深化设计,并在投标时提供单套支架总重量及零配件重量,提供三维安装指导书及图纸。
(8)支架下料设计时应考虑现场地形起伏及基础施工中可能存在的误差,在批量下料前应进行支架试装工作,确认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9)所有产品的零部件及型材需在工厂内预制完成,根据现场尺寸装配。
(10)招标方提供的支架安装图和其它技术资料,以及供应商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资料衍生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归招标方所有,未经招标方同意,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密,或将上述资料用于除本项目外的其它项目。
(11)如果供应商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方技术协议中的相应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供应商所提供的支架完全符合招标方的要求。
(12)产品生产厂家应具有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格第三方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保证体系作为保证产品符合技术要求的一种手段。供应商应把自己的质量保证体系贯彻在如下过程中:设计过程、文件控制过程、原材料采购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试验过程中,供应商应向购招标方提供现行、有效、成文的质量体系文件。
(13)供应商提供的支架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成熟,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供应商所供支架均正确设计和制造,在供应商提供的各种工况下均能满足安全和持续运行的要求。
9、质量要求及验收方式:
质量技术要求:(1)合同项下货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符合EPC总承包—水城区比德100MW农业光伏电站新建工程主体工程项目设计规范以及图纸加工说明的各项要求。
(2)光伏支架的构件外观应光滑平整,侧面、表面不露底材,无刮伤、压痕、污渍、起皮、针孔、焊瘤、滴挂、凹陷等缺陷,涂膜厚度、弯折、附着力、硬度、抗冲击及耐久性等均应符合规定,并应出具有资质机构的质量检测报告。
钢材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麻纹、麻点、气泡和夹杂;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得分层、夹渣、毛刺等缺陷,需具有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格第三方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构件镀锌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麻纹、麻点、气泡和夹杂;表面应光滑明亮。
(3)单组光伏固定支架的冷弯薄壁型钢构件采用热镀锌合金镀层防腐处理,热镀锌钢构件采用Q235B、Q355B型材表面热浸镀锌,镀锌层平均厚度≥65um(详见图纸及技术规范书)。
验收方式:货到交货现场,由卖方组织装车,卸车费由买方承担,买方及时组织人员对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货物包装是否完好进行外观验收。
(1)所有构件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图纸进行加工。货物验收按理论重量计重(根据尺寸、材质及型号计算的理论重量,图纸重量仅供参考),实际重量(过磅)与理论重量允许的误差范围应控制在±3‰以内,采购人将按此标准进行现场抽检过磅复检验收,如不满足要求,视为质量不合格,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24小时内,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实行检尺验收与过磅验收相结合,采购人授权验收人员检验所到货物外观、尺寸、所附质量证明资料,清点数量,同时,按检验要求随机从每批货物中抽取足够数量的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光伏支架必须根据图纸选用对应的全新国标材料,不得使用非国标或旧材料进行加工,其长度、宽度、厚度等尺寸必须全部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光伏支架各部件的尺寸偏差必须符合对应的国标标准:檩条、斜梁、前支撑、后支撑的偏差必须符合《通用冷弯开口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6723-2008)及《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6728-2002)的规定;其它部件的尺寸偏差符合各对应的国家标准。其它验收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3)对初步检验合格的货物,采购人予以接收,视为货物已交付;对初步检验不合格货物,中标人应及时更换或补足。
(4)在开箱验收时,中标方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a.货物资料原件,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报告文件(材料品种、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与材质报告相符)。
b.详细装箱单,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5)货物交接时,采购人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采购人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中标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支架品牌及生产厂家要求范围
序号 | 公司名称 |
---|---|
1 | 中电建十四局(会泽)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2 | 天津仁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 | 昆山康贝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 |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
5 |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 | 河南天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 | 天津市文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8 | 江苏国强兴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 | 杭州华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 | 华创天晟(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
11 | 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 | 同景新能源科技(江山)有限公司 |
13 | 天津恒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14 | 上海晨科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15 | 湖北固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6 | 江苏燕山光伏设备有限公司 |
17 | 云南华国科技有限公司 |
18 | 江苏火蓝电气有限公司 |
19 | 河北鑫鹏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20 | 江苏中大杆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1 | 天津益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2 | 泰州东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3 | 津西绿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24 | 上海摩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5 | 青岛立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6 | 深圳市安泰科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7 | 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28 | 金海新源电气江苏有限公司 |
29 | 苏州鲁南紧固系统有限公司 |
30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
31 | 江苏威尔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
32 | 江西泰开电力电气有限公司 |
33 | 中电建武汉铁塔有限公司 |
34 | 中电建成都铁塔有限公司 |
35 | 仁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36 | 天津文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7 | 江苏国华管塔制造有限公司 |
38 | 天津市瑞丰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39 | 天津鑫润恒信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0 | 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41 | 河北洁阳钢结构有限公司 |
42 | 贵州鑫科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
43 | 光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供应商是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具有有效的生产、质量管理证书,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具备相应供货能力和销售业绩的供货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合同金额 均 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报价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不接受联合体询比采购。
7、制造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询比采购。
四、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供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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