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2024年华北油气分公司对讲机框架协议采购对讲机1-10W可选1.77英寸LCD屏防爆带耳麦有键盘一充两电带皮带夹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年华北油气分公司对讲机框架协议采购对讲机\1-10W可选 1.77英寸LCD屏 防爆 带耳麦 有键盘 一充两电 带皮带夹(招标编号:NWZ241105-3303-037812)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对讲机\1-10W可选 1.77英寸LCD屏 防爆 带耳麦 有键盘 一充两电 带皮带夹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对讲机\1-10W可选 1.77英寸LCD屏 防爆 带耳麦 有键盘 一充两电 带皮带夹 | 200.000 | 部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4年单个项目须至少10台及以上防爆终端的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含对应发票复印件(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规格书)复印件,至少提供一套使用现场设备照片、使用单位地址及联系人电话。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供应商需书面承诺所供应产品与现场使用产品适配通频。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满足中石化供应商现场审查评价标准合计总分低于70分取消中标资格。(中石化供应商现场考察评价标准见附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7日09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