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普光分公司生活区用洗涤设备洗衣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普光分公司生活区用洗涤设备洗衣机(招标编号:NZZ241106-3209-037715) , 招标人为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洗衣机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洗衣机 | 3.000 | 台 |
2 | 干衣机 | 2.000 | 台 |
3 | 电熨机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结果为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至少3笔电器类应用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和发票影印资料,发票须通过发票验真系统验证)。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投标人须在技术投标文件中单独出具书面承诺满足技术规格书和交货期要求。
3.1.5 其他要求。
(1)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单独书面承诺,对于标的物用于的工况环境、技术要求和所必须获知的信息已全部掌握,在从事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不得以不知情、未披露资料缺陷等原因,再行增加费用,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赔偿义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08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