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实施机场路新民河桥维修工程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924-GSXM-C2024-0012
项目名称: 射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实施机场路新民河桥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71.55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71.5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机场路新民河桥经桥梁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为 4类桥梁,存在安全隐患,需限制通行、进行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 90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采购人建设工期需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属性:工程类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投标人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文件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及以上 资质等级,且取得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必须是 供应商 本单位正式职工,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公路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 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B类)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 交 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交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 交 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 技术负责人 资格要求: 须 为 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 , 具有公路工程 相关 专业工程师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需再提供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大专及其以上的毕业证书。
4. 专职安全员 资格要求: 须 为 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 , 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证)。
5. 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做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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