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413-ZZNF-G2024-0024
项目名称: 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1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40万
采购需求:
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测试、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直至通过采购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验收以及质量保修、免费维保等全部工作,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人授权书
3.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信用承诺书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6.资格承诺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否 。
2 、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
3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 )满足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要求:
①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
a. 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b. 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 )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以下之一的证明材料: a. 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 b. 此项目的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本区域经销(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对本次采购的项目授权,同时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外文授权或代理证书的需提供中文译件)。
3 ) 若所投产品为一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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