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总医院(分院)除颤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宁化县总医院(分院)除颤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8幢兴化大厦11层11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Z[XJ]2024012
项目名称:宁化县总医院(分院)除颤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5.4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4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1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授权书:开标会现场需提交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便现场核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3.3医疗设备: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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