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儿童学园第二分园窗帘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福州高新区儿童学园第二分园窗帘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祥路517号金山海悦园2号楼8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M-TP-2024-006
项目名称:福州高新区儿童学园第二分园窗帘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837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837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全部完成交货并安装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政策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若有):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9或《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中“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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