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蓝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建设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4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DY--2024-039
项目名称:蓝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蓝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蓝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建设)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1.提供已缴纳的 2023年11月1日以来任意时间段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2.提供已缴存的 2023年11月1日以来任意时间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个月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
(7)提供了法人代表、控股股东、控股企业及管理、被管理单位情况声明且各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形。
(8)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开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提供非联合体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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