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进霞海参高速路口查验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霞浦县进霞海参高速路口查验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霞浦县福宁大道88号时代广场2幢2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21]XH-ZC[TP]20240253
项目名称:霞浦县进霞海参高速路口查验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5.3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3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于2024年十一月上旬至2024年十二月中旬(具体以海参进苗时间调整),为期42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识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用记录:
(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信用记录,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
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①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谈判文件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②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资质:供应商须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3)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采购限额以上,本项目为20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②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将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给予处罚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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