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诏安国有防护林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福建省诏安国有防护林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京元南路6号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8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HM漳采2024047号
项目名称:福建省诏安国有防护林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9750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05806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审核金额(元):即预算审核价为159750.7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40580.62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谈判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谈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谈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5.※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以公布统一延期时间为准(附相关延期通知资料)。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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