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公司阿拉巴特风电工程项目和Tanay112MW风力发电厂BOP总承包项目吊装设备采购
菲律宾公司阿拉巴特风电工程项目和Tanay112MW风力发电厂BOP总承包项目吊装设备竞争性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采购人已与项目业主签订菲律宾风电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拟对项目的风机吊装设备进行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广西工程局已中标菲律两个风电工程项目,为保障项目顺利履约,拟购置2台套二手风机吊装设备,用于项目风机吊装工程。
2.2 采购范围: 大型吊装设备2台套,大概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台) 备注
1 履带吊(风电工况) ≥900t 2
2 全地面起重机 ≥300t 2
3 履带吊 ≥100t 2
4 汽车吊 ≥100t 2
2.2.1 吊装设备性能要求
主吊设备参数最低要求
风电工况下,最大额定起重量不低于220t,吊钩起升高度不低于117.8m,且吊钩起升高度为117.8m时额定起重量不低于178t。
辅吊设备参数最低要求
塔筒安装需采用主吊和辅吊双机抬吊的方式进行,即辅吊在抬吊过程中的最大分配重量为155.2/2=77.6t,辅吊的吊钩索具等重量约4t,动载系数K1取1.10,辅吊的最大负荷为(77.6+4)×1.10=89.8t。根据起重规程相关规定,双机抬吊时单机负荷不得超过其额定负荷的80%,根据现场情况选取不低于300t的全地面式起重机。
2.2.2设备基本性能要求
设备出厂日期要求五年内,即2019年11月1日以后出厂。
设备整体性能完好,所有附件、部件及配套装置齐全,可正常使用。
出厂合格证、说明书等随机资料、随机工器具齐全。
2.2.3包装要求
设备拆卸、所有部件附件的包装由卖方负责,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包装标准或有关国际标准、行业惯例的规定,包装需满足设备陆运、装卸海运以及相关安全的要求。
卖方须配合提供设备出口所需的所有资料、服务。
2.3 交货时间:要求2024年12月20日前可完成交货。
2.4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初步定广州港。
2.5 质保期: 交货验收合格6个月。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资格要求(通用)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7)列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8)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的。
3.2 应答人资格要求(专用)
(1)资质(许可)要求:①应答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在有效期内,取得相应业务的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其他要求:本次采购对象限定为二手设备,须为应答人自有且确保可以进行所有权转移的设备;此外还需提供一下证明文件:
①设备基本资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型式试验报告、原始发票或交易凭证。
②使用登记相关证件:已办理使用登记的二手特种设备,应提供使用登记证书、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和检验等文件。安全技术档案应包含包含设备的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故障及维修记录等。
③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应当经依法核准的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取得合格证书,若在检验周期内,应提供相应的定期检验报告。
(3)设备需要具备出口报关和清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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