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大桥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武汉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四期一标项目型材采购招标公告
湖北
-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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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铁大桥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武汉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四期一标项目水泥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MBEC-Z-2024-7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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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大桥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武汉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四期一标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型材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武汉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四期工程第一标段:江国路站~江安路站(盾构区间)、江国路站(地下车站),共计1站1区间,线路全长约2.0km
。
江国路站采用地下二层侧式站,车站主体结构总长327.2m,总宽27.2m,站台计算长度140m,设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车站总建筑面积249
42.5m²,设置4个出入口,3组风亭。
江国路站~江安路站区间采用土压平衡盾构施工,右线全长1669.841m,左线全长1651.405m,本区间隧道覆土厚度11.9m~24.2m。本区
间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片,采用通用型衬砌环形式和错缝拼装,盾构隧道内径φ5.5m,管片外径6.2m,管片厚度为350mm,管片宽度1.5m/1.2m
。区间隧道设置2处联络通道。
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为55417.78万元(其中暂定金5037.98万元)。本工程合同总工期9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25日,计
划竣工时间2026年3月12日。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造价、建设工期、标段划分等)。
2.2招标内容: 型材 ,具体招标采购的物资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表 1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型材(A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及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
状况;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6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
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1 (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大中型建设项目至少一个项目以上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在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录(即在中铁鲁班商务网上提交合格供应商准入申请并通过评审的供
应商名录)内,不在该名录内的需经招标人审核通过。投标人不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交易期内的“限制
交易供应商名单”中,不在“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http: //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在参与采购活动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不遵守合同约定或承诺、产品质量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恶意起诉投诉等不良行为,将视情节和影响程度,对供应商在集团公司、股份
公司内进行预警、限制交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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