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东黎族自治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监理标)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乐东黎族自治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监理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邮箱号码:;线下获取文件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东路39号申鑫国际广场A7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Y2024-075
项目名称:乐东黎族自治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监理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67891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67891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乐东黎族自治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监理,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实际工期按照从施工准备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的施工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④若为自然人:提供“提供工商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体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3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6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响应人【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3.8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备本单位注册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9供应商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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