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托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682-RGCJ-C2024-0018
项目名称: 长江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4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126.16万元/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主要包括自选普餐、部门来客接待工作餐、自助餐、以及员工便利服务等。 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可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4.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无需提供)
8.磋商响应函。
9.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不低于四级厨师证(中级)职称;
3.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当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议标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 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六)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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