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大寨镇中心卫生院重点中心医院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ZC2024-G1-00985-YNDC-0004
项目名称:巧家县大寨镇中心卫生院重点中心医院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94.5087
最高限价(万元):194.5087
采购需求:巧家县大寨镇中心卫生院重点中心医院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批(1标段:282715.00元,2标段:874730.00元,3标段:787642.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一次性验收合格。 标段2: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一次性验收合格。 标段3: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巧家县大寨镇中心卫生院重点中心医院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巧家县大寨镇中心卫生院重点中心医院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巧家县大寨镇中心卫生院重点中心医院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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