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公安局警车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4-J1-02240-HHZS-0079
项目名称:元阳公安局警车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万元):65.74
最高限价(万元):65.74
采购需求:元阳公安局警车采购项目分为二个标段进行采购,主要采购内容:元阳公安局警车采购(一标段)采购中型SUV 2辆;元阳公安局警车采购(二标段)采购中大型MPV 1辆,具体以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一标段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交付使用。 标段2:二标段于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车辆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当供应商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0.5条规定情形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方可在评审时价格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评审时给予10%的扣除,不得重复享受。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元阳公安局警车采购(一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5%、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5%;(2)元阳公安局警车采购(二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5%、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5%;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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