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第十七中学学生餐桌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泉州第十七中学学生餐桌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建筑业大厦1幢7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2024159
项目名称:泉州第十七中学学生餐桌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5.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询价通知书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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