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三局基础分局宝鸡市蟠龙塬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预拌砂浆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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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采购公告
因宝鸡市蟠龙塬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一期)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 于 2024 年 11 月 08 日 17 时 00 分前 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下载询比价文件。 2024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 下午15:00 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
项目概况:
宝鸡市蟠龙塬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一期)向陈仓区贾村镇、县功镇、金台区蟠龙镇和金河镇、高新区千河镇3个区5个镇 17.92万人供水,工程以冯家山水库为水源。以冯家山水库为水源,原水处理后,4440.91m³/d以自流的方式直接为C片区、E片区共25个供水点供水,涉及40813人,其余15522.48m³/d经泵站加压至郑家山高位水池后,以自流方式为A片区、C片区、D片区共88个供水点供水,涉及138362人。
该项目白荆山水厂土建按3.0万m³/d规模一次性建设完成,设备按近期一组1.5万m³/d规模进行设备采购安装;冯家山西干一、二级泵站按设计内容一次性完成。
泵站改造部分:设计泵型共6台:修建前池和矩形进水池;修建主副厂房;敷设DN1000,DN700,DN700钢管,修建矩形出水池。
取水泵站部分:规划面积1080㎡,集成泵站共安装4台机组(三用一备)。
管网部分:敷设取水管道约1807m,输水管道约5622m,配水管道约116543m,合计123972m;新建2座调蓄站分别为:郑家山调蓄站(2×1000m³)、文酒村调蓄站(2×1000m³),200m³减压池一座,并配套管道加压泵站、调流调压阀、闸阀井、泄水阀井、水表井及新建自动化传输控制系统等。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 | 抗压强度 |
---|---|---|---|---|---|---|
1 | 砌筑砂浆 | DM-M5.0 | 吨 | 100 | GB/T 25181-2019 | 干混预拌砂浆 |
2 | 砌筑砂浆 | DM-M10 | 吨 | 200 | GB/T 25181-2019 | 干混预拌砂浆 |
3 | 砌筑砂浆 | DM-M7.5 | 吨 | 700 | GB/T 25181-2019 | 干混预拌砂浆 |
4 | 抹灰砂浆 | DP-M20 | 吨 | 200 | GB/T 25181-2019 | 干混预拌砂浆 |
5 | 抹灰砂浆 | DP-M15 | 吨 | 400 | GB/T 25181-2019 | 干混预拌砂浆 |
6 | 抹灰砂浆 | DP-M10 | 吨 | 100 | GB/T 25181-2019 | 干混预拌砂浆 |
合计: | 1700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采用多轮报价方式,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2024年11月至合同工期完工(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3、交货地点:宝鸡市蟠龙塬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一期)指定地点:宝鸡市陈仓区贾村镇马冢小学及陈仓区贾村镇、县功镇、金台区蟠龙镇和金河镇、高新区千河镇,三区五镇沿线,具体以每次计划单为准。
4、质量标准或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5、质保期: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若需要资质要求的,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询比价响应。)
6.1响应人 为生产厂家,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需持有有效期内的预拌砂浆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出具有效期内的的产品检验报告不少于1个(附检验报告原件的扫描件)。
6.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 壹佰万 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6.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6.3响应人应具有房建等类似工程的 干混预拌砂浆 供货业绩,在近3年(2022年11月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 拾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附字迹清晰可见的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应明晰可辨,每份合同需提供报价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至少1张)。
6.4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6.5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6响应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6.7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8本次竞价响应人资格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7、响应文件将通过中国电建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及签到等流程须各投标人在线进行操作。无须提交纸质版竞价文件。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9、付款方式:
9.1 采购方采取非现金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信用证、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电子支付凭证)等,响应人知悉并同意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若响应人提前发起融资,发生的财务费用由响应人承担。响应人知悉并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应及时在相关平台注册并在所需银行开立账户。
9.2 物资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双方验收合格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后30日内,响应人应向采购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且满足采购人财务要求的发票(一票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或13%),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支付货款。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本合同无预付款。当期物资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核实数量、名称、型号规格与合同完全一致,检查外表无损伤和缺陷后,双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物资验收证书,且收到当期进场物资全额货款的增值税(税率3%/13%)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当期供货价款的80%付款,二次结构工程竣工后付至总货款15%,剩余5%的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响应人。
9.3 合同实际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响应人维修处理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响应人。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9.4 若因业主资金调配原因,导致采购人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响应人给予买方 30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买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
10、技术规格书:
10.1 本标准规定了预拌砂浆的分类和代号、标记、原材料,要求、制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贮存和运输,订货和交货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专业生产厂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的砌筑、抹灰、地面等工程及其他用途的水泥基预拌砂浆。
10.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201铝酸盐水泥
GB/T 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1914化学分析滤纸
GB/T 2015白色硅酸盐水泥
GB 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14684建设用砂
GB/T 18046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20472硫铝酸盐水泥
GB/T 25176混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
GB/T 26408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GB/T 27690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
GB/T 31288铁尾矿砂
GB 5000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T 50129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BB/T 0065干混砂浆包装袋
IC/T 474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JC/T 547陶瓷砖胶粘剂
JC/T 984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JC/T 985地面用水泥基自流平砂浆
IC/T 2031水泥砂浆防冻剂
JC/T 2182建材工业用干混砂浆混合机
JC/T 2381修补砂浆
JG/T 164砌筑砂浆增塑剂
JG/T 566混凝土和砂浆用天然沸石粉
JG/T 3033试验用砂浆搅拌机
J GJ 63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T 70建筑秒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10.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0.5 预拌砂浆
专业生产厂生产的干混砂浆
10.6 干混砂浆
胶凝材料、干燥细骨料、添加剂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分,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混合而成的干态混合物,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组分拌合使用。
10.7 砌筑砂浆
将砖、石、砌块等块材砌筑成为砌体的预拌砂浆
10.8 抹灰砂浆
涂抹在建(构)筑物表面的预拌砂浆。
10.9添加剂
除混凝土(砂浆)外加剂以外,改善砂浆性能的材料。
10.10保水增稠材料
改善砂浆可操作性及保水性能的添加剂
10.11填料
起填充作用的矿物材料
11、分类和代号、标记
11.1 干混砂浆分类和代号
11.1 .1按用途主要分为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干混普通防水秒浆、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干混界面砂浆、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干混自流平砂浆、干混耐磨地坪砂浆、干混填缝砂浆、干混饰面砂浆和干混修补砂浆,其代号见表1,干混砌筑砂浆按施工厚度分为普通砌筑砂浆和薄层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按施工厚度或施工方法分为普通抹灰砂浆、薄层抹灰砂浆和机喷抹灰砂浆,其型号见表2。
表1干混砂浆的品种和代号
品种 | 干混砌筑砂浆 | 干混抹灰砂浆 |
---|---|---|
代号 | DM | DP |
11.1 .2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和干混普通防水砂浆按强度等级、抗渗等级的分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部分干混砂浆分类
项目 | 干混砌筑砂浆 | 干混抹灰砂浆 |
---|---|---|
普通砌筑砂浆(G) | 薄层砌筑砂浆(T) | 普通抹灰砂浆(G) |
强度等级 | M5、M7.5、M10 | M5、M7.5、M10 |
11.1 . 2干混砂浆标记
干混砂浆按下列序标记:干混砂浆代号、型号、主要性能、标准号
示例;干混机喷抹灰砂浆的强度等级为MI0,其标记为;DP-S Ml0 GB/T 25181-2019。
12、原材料
12.1一般要求
12.1 .1预拌砂浆所用原树料不应对人体、生物及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并应符合GB 6566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12.1 .2原材料进场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相应材料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2.2水泥
12.2.1通用硅酸盐水泥应符合GB175的规定。硫铝酸盐水泥、铝酸盐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应分别符合GB/T 20472、GB/T 201、GB/T 2015的规定。
12.2.2通用硅酸盐水泥应采用散装水泥。
12.3骨料
12.3.1细骨料应符合GB/T14684的规定,且不应含有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天然细骨料的含泥量应小于5.0%,泥块含量应小于2.0%。
12.3.2再生细骨料、铁尾矿砂应分别符合GB/T 25176、GB/T 31288的规定或通过试验验证,且不应对砂浆性能产生不良影响,铁尾矿砂不宜用于抹灰砂浆。
12.3.3细骨料的最大粒径、颗粒级配等应满足相应品种砂浆的要求。
12.4矿物掺合料
12.4.1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天然沸石粉、硅灰应分别符合GB/T 1596、GB/T 18046、JG/T 566、GB/T 27690的规定。
5.4.2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通过试验确定
12.5外加剂
12.5.1外加剂应符合GB 8076、JC/T 2031、JC/T 474以及其他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2.5.2外加剂的摻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通过试验确定。
12.6添加剂
12.6.1保水增稠材料、可再分散乳胶粉、颜料、纤维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试验验证。
12.6.2砌筑砂浆增塑剂应符合JG/T164的规定。
12.7填料
重质碳酸钙、轻质碳酸钙、石英粉、滑石粉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试验验证。
12.8拌合水
拌制砂浆用水应符合JGJ 63的规定。
13、要求
13.1干混砂浆粉状产品的外观应均匀、无结块,双组分产品的液料组分经搅拌后应呈均匀状态、无沉淀,粉料组分应均匀、无结块。
13.2 干混砌筑砂浆用于承重墙,砌体抗剪强度应符合GB50003的规定。
13.3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和干混普通防水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项目 | 干混砌筑砂浆 | 干混抹灰砂浆 |
---|---|---|
普通砌筑砂浆 | 薄层砌筑砂浆 | 普通抹灰砂浆 |
保水率/% | ≥88.0 | ≥99.0 |
凝结时间/h | 3-12 | - |
2h稠度损失率/% | ≤30 | - |
压力泌水率/% | - | - |
14d拉伸粘结强度/MPa | - | - |
28d收缩率/% | - | - |
抗冻性a | 强度损失率/% | ≤ 25 |
质量损失率/% | ≤ 5 | |
有抗冻性要求时,应进行抗冻性试验 |
表3 部分干混砂浆性能指标
13.4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性能应符合JC/T984的规定。
13.5干混自流平砂浆的性能应符合JC/T985的规定
13.6干混耐磨地坪砂浆的性能应符合JC/T906的规定。
13.7干混填缝砂浆的性能应符合JC/T1004的规定。
13.8干混饰面砂浆的性能应符合JC/T1024的规定。
13.9干混修补砂浆的性能应符合JC/T2381的规定。
14、试验方法
14.1干混砂浆稠度
稠度试验应按JGJ/T 70的有关规定进行。各项试验的稠度应为:砌筑砂浆为(75士5)mm;普通抹灰砂浆为(95土5)mm,薄层抹灰砂浆为(75±5)mm,机喷抹灰秒浆为(95土5)mm;地面砂浆为(50±5)mm;普通防水砂浆为(75土5)mm,其他干混砂浆试验时的稠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14.2抗压强度
除规定外,抗压强度试验应按JGJ/T70的有关规定进行
14.3抗渗压力
抗渗压力试验应按JGJ/T70的有关规定进行。
14.4砌体抗剪强度
砌体抗剪强度试验应按GB/T 50129的规定进行。
14.5保水率
保水率试验应按JGJ/T 70的有关规定进行,其中滤纸应符合GB/T1914规定的中速定性滤纸的要求,定量应为(85±3)g/m2,直径不应小于110mm。
14.6凝结时间
除规定外,凝结时间试验应按JGJ/T70的有关规定进行,其中试验结果精确到0.1h。
14.7稠度损失率
稠度损失率试验应按附录C的规定进行。
14.8压力泌水率
压力泌水率试验应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14.9拉伸粘结强度
除规定外,拉伸粘结强度试验应按JGJ/T70的有关规定进行
14.10收缩
收缩试验应按JGJ/T70的有关规定进行
14.11抗冻性
抗冻性试验应按JGJ/T70的有关规定进行。冻融循环次数,按夏热冬暖地区15次、夏热冬冷地区25次、塞冷地区35次、严塞地区50次确定。
14.12干混陶瓷砖粘结浆性能
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的性能试验应按JC/T547的有关规定进行。
14.13干混界面砂浆性能
干混界面砂浆的性能试验应按JC/T907的规定进行。
14.14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性能
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性能试验应按JC/T984的规定进行
14.15干混自流平砂浆性能
干混自流平砂浆的性能试验应按JC/T985的规定进行
14.16干混修补砂浆性能
干混修补砂浆的性能试验应按JC/T2381的规定进行。
15、检验规则
15.1一般要求
15.1.1预拌砂浆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交货检验和型式检验。
15.1.2预拌砂浆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
15.1.3交货检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供需双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对湿拌砂浆质量进行检验。湿拌砂浆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承担单位,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干混砂浆交货时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亦可以同批号干混砂浆的型式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的验收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交货检验的结果应在试验结果后7d内通知供方。
15.1.4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
c)主要原材料、配合比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f)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15.1.5当判定预拌砂浆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交货检验项目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其他检验项目按合同规定执行。
15.2干混砂浆取样与组批
15.2.1根据生产厂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干混砂浆按同品种、同规格型号的分批应符合下列要求
a)年产量10×104t以上,不超过800t或1d产量为一批;
b)年产量4×104t~10×104t,不超过600t或1d产量为一批;
c)年产量1×104t~4×104t,不超过400t或1d产量为一批;
d)年产量1×104t以下,不超过200t或1d产量为一批
每批为一取样单位,取样应随机进行。
15.2.2出厂检验试样应在出料口随机取样,试样应混合均匀。试样总量不宜少于试验用量的3倍。
15.2.3交货检验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供需双方应在交货地点共同取样和签封。每批取样应随机进行,试样总量不宜少于试验用量的6倍。将试样分为两等份,一份由供方封存50d,另一份由需方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在50d内,需方经检验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而供方又有异议时,双方应将供方保存的试样送检。
15.2.4交货检验以生产厂同批干混砂浆的型式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交货时需方应在同批干混砂浆中随机抽取试样,试样总量不宜少于试验用量的3倍。双方共同签封后,由需方保存3个月。
在3个月内,需方对干混砂浆质量有疑义时,供需双方应将签封的试样送检。
15.3 干混砂浆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16、包装、贮存和运输
16.1包装
16.1.1干混砂浆可采用散装或袋装。
16.1.2袋装干混砂浆每袋净含量不应少于其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应少于标志质量的总和。包装袋应符合BB/T 0065的规定。
16.1.3袋装干混砂浆包装袋上应有标志标明产品名称、标记、商标、加水量范围、净含量、使用说明、生产日期或批号、贮存条件及保质期、生产单位、地址和电话等。
17.2贮存
17.2.1干混砂浆在贮存过程中不应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规格型号的干混砂浆应分别贮存,不应混杂
17.2.2袋装干混砂浆应贮存在干燥环境中,应有防雨、防潮、防扬尘措施。贮存过程中,包装袋不应破损。
17.2.3袋装干混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普通防水砂浆、自流平砂浆的保质期自生产日起为3个月,其他袋装干混砂浆的保质期自生产日起为6个月。散装干混砂浆的保质期自生产日起为3个月
18.3运输
18.3.1干混砂浆运输时,应有防扬尘措施,不应污染环境。
18.3.2散装干混砂浆宜采用散装干混砂浆运输车运送,并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并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散装干混砂浆运输车应密封、防水、防潮,并宜有收尘装置。砂浆品种更换时,运输车应清空并清理干净。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需求 提供物资的仓储砂浆罐、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物资在包装、运输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买方和工程业主的满意。砂浆罐不收取押金,并免费安装至指定位置,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基础图施工砂浆罐基础并将水电敷设到位。
19、交货
19.1供需双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
19.2交货时,供方应随每一运输车向需方提供所运送预拌砂浆的发货单。发货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编号;b)发货单编号;c)需方d)供方;e)工程名称;f)砂浆标记;g)砂浆出厂性能指标;h)供货日期;i)供货量;j)供需双方确认手续;k)其他。、
19.3供方提供发货单时应附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9.4需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所供预拌砂浆的质量、数量进行确认。
三、第 * 轮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
1 | 砌筑砂浆 | DM-M5.0 | 吨 | 100 | |||
2 | 砌筑砂浆 | DM-M10 | 吨 | 200 | |||
3 | 砌筑砂浆 | DM-M7.5 | 吨 | 700 | |||
4 | 抹灰砂浆 | DP-M20 | 吨 | 200 | |||
5 | 抹灰砂浆 | DP-M15 | 吨 | 400 | |||
6 | 抹灰砂浆 | DP-M10 | 吨 | 100 | |||
1700 |
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为60日。
1、综合单价为标的物到达交货地的总价,投标综合单价=出厂单价+运杂费用;综合单价为 现场到货价 ,已包括出厂价格、保险费、装运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合理利润、代理费(代理商)、税金税费、出厂前的检验费、售后服务等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前期前往项目对接发生的费用 、 含卸车费)。
2、出厂单价指标的物在生产地(或商店、仓库)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制造费、包装费、搬运、储存、售后服务费、现场图纸优化等发生一切费用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3、运杂费单价指报价人把设备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 、响应人在报价表中只允许填写一个报价,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 、响应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和运杂费单价在报价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报价文件被拒绝。
6 、本次采购不承诺最低价成交,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四、其他要求
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准,遇设计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设计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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