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中心血站关于全自动血型分析仪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000-YZRX-G2024-0025
项目名称: 扬州市中心血站关于全自动血型分析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00.00万元
采购需求:
为全力保障临床用血,进一步提升血液检测水平和检测质量,扬州市中心血站采购 1 套全自动血型分析仪(带酶免全自动加样功能),既可以用于酶免检测的全自动加样,也可用于全自动血型分析仪的检测。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7.法人授权书。
8.投标函。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参加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扫描上传);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上传);
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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