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坂里乡丹岩村村民委员会丹岩村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农旅研学文化氛围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丹岩村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农旅研学文化氛围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65号天隆名邸1栋27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F-ZFCG-2024-CS-048
项目名称:丹岩村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农旅研学文化氛围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211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40220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42116.00 (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14022.08 (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
绿色建材: 按《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 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2)其他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以公布统一延期时间为准(附相关延期通知资料)。(3)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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