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医院危险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长春市中医院危险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4-10-01263
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危险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起至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征集文件相关附件。
①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构 成、要求及格式》。
本项目所属中小企业行业划分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载明收集、贮存、焚烧处置)且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能力。②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许可证(为了环保安全投标人应满足自有充足的危废品运输车辆,不得委托第三方运营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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