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呼铁途程车辆维修有限公司2025年智能摄像巡检灯采购项目公开集体议价公告(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5
竞争性谈判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呼铁途程车辆维修有限公司2025年智能摄像巡检灯采购项目公开集体议价公告(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NMGHTTC-2024-013-1)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呼铁途程车辆维修有限公司2025年智能摄像巡检灯采购项目公开集体议价公告(二次)采购人为内蒙古呼铁途程车辆维修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智能摄像巡检灯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报价内容及要求:本次采购采取渠道方式,报名单位报价为产品不含税单价。投标人必须对我单位采购所报名标段的全部项目进行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物资价格、运费的不含税金额。投标价格以人民币为报价及结算单位。应在“报价清单”中明确列出产品的不含税单价、税率。此报价作为评标依据,报名单位需提供书面报价两份,单价、总价均不得超限价,议价会议须进行二次报价,以每标段不含税总价最低价中标。 3、供货方式:由供方负责运输到集体议价单位所在地,货物保险、管理费、装卸费、包装运杂费均由供方承担。 4、交货日期要求:供货方负责按照我单位采购要求在3日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内蒙古呼铁途程车辆维修有限公司材料部),运输途中产生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售前售后服务要求:⑴按需方要求的供货时间按时发货,保证发运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准确无误。⑵原包装供货,不得更换包装。 5、验收方式:货物送到后双方当面点清数量,产品材质、外观需符合我单位相关要求,双方签字确认,如发生货物质量问题供货方应在3日内无条件更换。 6、付款方式:以最终签订的物资购买合同为准。 7、质量保证:所售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到货经检验不合格不予接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偿给予更换并赔偿由此引起的相关一切损失。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将被评为不合格供应商,以后将不再与其合作。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须提供的资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单位,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须提供: 1.1一般纳税人资质(复印件); 1.2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3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括我单位本次采购项目。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须提供:2024年任一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4年任一个月缴税凭证。 4.业绩证明 须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本次采购相关产品(部分)销售合同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各一份。 5. 完全响应议价文件中涉及投标服务条款规定。 须提供:按公告要求制作承诺书。 6.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①企业性质及隶属关系等公司简介。 ②议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 以上内容以议价文件为准,原则上不得补充、修改。 。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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