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与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枣庄金固岩土特殊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追偿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与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枣庄金固岩土特殊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追偿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HNFZ2024-11-2-00109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与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枣庄金固岩土特殊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追偿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项目,采购人为: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合格供应商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为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与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枣庄金固岩土特殊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追偿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2.2 采购范围
序号 | 计划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物料组 | 物料组名称 | 采购明细 | 数量 | 计量单位 | 计量单位描述 | 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划采购时间 | 计划交货时间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安装时间 | 需求单位 | 交货地址 | 用途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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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C20241165200009 | F0101012 | F0101012 | 新庄煤矿与枣庄矿业集团合同追偿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项目 | 1 | 项 | 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与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枣庄金固岩土特殊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追偿 | 2024-11-04 | 2024-11-04 | 2024-11-04 | 2024-11-04 | 2024-11-04 | 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1)供应商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2)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 (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询比。 (7)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无效或否决响应的其他情形。
3.2 专项条件:
2.1 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并连续正常执业3年及以上(即2021年6月1日前至今正常执业)。 2.2业绩要求:供应商应提供2021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代理过)2份以上涉案标的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胜诉业绩(须附起诉状、判决书等能够反映实际减损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合同业绩扫描件(至少应包含反映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3项目负责人: 1.供应商拟派律师团队(至少两名)需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其中总负责人应有五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且总负责人须具有2项涉案标的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领域合同纠纷胜诉业绩(以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附项目负责人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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