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暨老年养护中心实训教室设备采购(第二次)(CQS24A02468)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重庆)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暨老年养护中心实训教室设备采购(第二次)(CQS24A02468)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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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庆)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暨老年养护中心实训教室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6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CQS24A02468 采购执行编号: 0701-2441CQ010173
项目名称: 中国(重庆)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暨老年养护中心实训教室设备采购(第二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6,686,677.95元
最高限价:6,686,677.95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最高限价总计:6,686,677.95元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全部到货,到货后30个日历日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预算总额不低于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之一:
1.投标人所投产品(货物)的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所投产品(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2.投标人所投产品(货物)的制造商若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的比例不低于60%(即合同总份额的18%)。投标人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所投产品(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制造商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同时应提供协议中的中小微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3.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货物)制造商的,投标人应提供其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货物)制造商的承诺函(格式自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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