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智能医疗工作站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5-240F33506651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智能医疗工作站项目
预算金额:4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注:1)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保修期满之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因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故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投标人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投标人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投标人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投标人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3.4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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