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司法局长宁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三次)
发布时间:2024-11-06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9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宁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 因该项目受到质疑且质疑成立,采购人依法依规决定废止此次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公示结果,将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1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采购结果公告后,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3.监督、投诉受理部门:长宁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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