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2024年-2026年全辖区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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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2024年-2026年全辖区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CITCC-JSYH2024006 ) ,招标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为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2024年-2026年全辖区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2 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邢台分行食堂食品类物资采购主要包含六大类,十四个细分品类,主要包括:禽蛋类、禽肉类、猪肉类、牛羊肉类、蔬菜类、水果类、奶制品类、各种饮料类、鲜活海河鲜类、冰鲜海河鲜类、冷冻类、粮食类、食用油类、调料类等食堂用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本项目含税预估金额3326.4万元,具体采购明细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2.3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邢台市区及县域)。
2.4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或预估金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2.5 拟中标人数量:2家,中标区域分配及中标金额如下:
中标名次 | 配送范围 | 预估含税中标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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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邢台分行本部 | 17772480 |
新兴东大街支行 | ||
直管网点 | ||
金库中心 | ||
个贷中心 | ||
任县支行 | ||
南和支行 | ||
柏乡支行 | ||
临城支行 | ||
新河支行 | ||
威县支行 | ||
第二名 | 开发区支行 | 15491520 |
电厂支行 | ||
桥东支行 | ||
开元支行 | ||
桥西支行 | ||
中兴支行 | ||
郭守敬路支行 | ||
住房城建支行 | ||
沙河支行 | ||
宁晋支行 | ||
隆尧支行 | ||
巨鹿支行 | ||
南宫支行 | ||
内邱支行 | ||
清河支行 | ||
平乡支行 | ||
临西支行 | ||
广宗支行 |
本次招标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协议,据实结算。招标人不承诺中标人最终使用金额达到预估含税金额。
中标分配区域及中标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两家中标单位互为备选,后续招标人根据中标人服务及售后评价情况,保留对份额的重新分配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须提供承诺,承诺其许可范围包含招标人本项目所有需求。
3.3 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配送能力,配送范围应包括邢台市区及县域。
3.4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5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7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3.8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9 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3.10 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11 投标人具备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分包、不转包。
3.12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申请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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