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政采-竞争性磋商-ZC2024-856-厦门市莲河中学设施设备添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厦门市莲河中学设施设备添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层MNO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2024-856
项目名称:厦门市莲河中学设施设备添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1.67848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1.67848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5个日历日内竣工完成并提交采购人验收,成交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施工实力,提出更短工期,如工期进展滞后,应主动予以加班加点完成,务必保证按期按质完成,如期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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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与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1)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响应担保函。(2)1.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1.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1.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不实,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磋商代表在磋商现场应出示其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证件。6.信用记录查询: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⑦本磋商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8.①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该资质证书复印件。 ②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该许可证复印件。备注: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不满足将导致无效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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