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项目LOT152C氢氧复合单元
山东
-烟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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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项目LOT152C氢氧复合单元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N-20241106000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CW项目LOT152C氢氧复合单元(招标项目编号:CGN-202411060003)已通过立项,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行业:能源电力。
项目规模:2台百万千瓦级机组
招标内容与范围:CW项目LOT152C氢氧复合单元,包括2套氢氧复合单元所需设备的设计、采购、制
造,检验、试验、安装与调试必要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消耗品、清洁、文件、包装、运输、现场技术服务
和培训等。设备包括氢氧复合器、压缩机、阻火器、测量装置、气体干燥器、气体冷却器、气体过滤器等。具
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首批交货日期: 2027-8-3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且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或其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内(自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倒算),具有氢氧复合器的设计和供货业绩;或投标人已完
成氢氧复合器的样机鉴定,并提供证明文件。
- 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近3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倒算)无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
涉嫌串通投标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以地级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2)近3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倒算),投标人应无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事故划分以国务院
令第493号规定标准为准)记录。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
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
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被同时拒绝。
(4)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
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2家子公司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
况,招标人将选择最先报名的2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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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项目LOT152C氢氧复合单元-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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