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轨道客车厂25型客车厂修用(走行、钩缓、车电等)物资框架协议采购(七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辽宁
-沈阳市
竞争性谈判
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轨道客车厂25型客车厂修用(走行、钩缓、车电等)物资框架协议采购(七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SYJCGS2024-0828-7)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轨道客车厂25型客车厂修用(走行、钩缓、车电等)物资框架协议采购(七次)采购人为沈阳轨道客车厂,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详见公告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招标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主机厂、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有效代理授权文件)。 2.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10万元 3.注册资金要求 无。 4.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车钩需要提供有效期内铁路产品认证证书(CRCC)复印件。 5.供货业绩要求 提供5年内任意1年(2019年8月至2024年8月)与铁路客车主机厂或铁路客车修理厂合作的业绩证明(见技术规格书,业绩证明列),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6.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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