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GB20240816001
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18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3,180,00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提交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设备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标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2)由被授权人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任;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响应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响应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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