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人才漳州月赴外招才引智活动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人才漳州月”赴外“招才引智”活动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0幢1607室、1608室、16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中采【2024】010号
项目名称:2024年“人才漳州月”赴外“招才引智”活动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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