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上沅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大路与和平大街交汇地块(原春和市场位置)场地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西安大路与和平大街交汇地块(原春和市场位置)场地租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YY-ZB-20240901
项目名称:西安大路与和平大街交汇地块(原春和市场位置)场地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西安大路与和平大街交汇地块(原春和市场位置)场地租赁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五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政策变化、土地具备出让条件等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前三年租金将按投标额收取,第四年租金将根据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确定,租金不低于评估价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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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3.3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信用中国网、中国谈判文书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3.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3.5不得分包和转包;3.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提供)或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提供)原件办理。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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