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济南)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小麦自主种植农机设备租赁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河南
-驻马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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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农业发展(济南)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小麦自主种植农机设备租赁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济南)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小麦自主种植农机设备租赁项目(编号:gkbz2024110700038)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济南)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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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农业发展(济南)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小麦自主种植农机设备租赁项目 | 融通农业发展(济南)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小麦自主种植农机设备租赁项目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60日内。期间采购方有使用需求时供应商需在2日内将设备配送到指定地点 。
交货地点位于: 河南省驻马店、新乡、周口、山东曲阜(具体已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设备完好,具备正常使用,签订合同后,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供农机设备并送到指定地点,租赁期间设备的维护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负责运输装卸等费用 。
其他: 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并合法有效存续的农垦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等经济实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承诺拥有农机具放置场所、数量充足的农机具;
4)供应商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农机业务类业绩3个以上。供应商需提供业绩清单和合同证明文件,并承诺信息真实有效;
5)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标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7)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响应资料真实合格,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且供应商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供应商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其他要求:须在领购采购文件,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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