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工电大修段报废机动车处置项目(第五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8
竞争性谈判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工电大修段报废机动车处置项目(第五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BJGDDXD-CLK-2024-024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现就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工电大修段报废机动车处置项目(第五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工电大修段报废机动车处置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报价供应商应具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证且在有效期内。 3.报价供应商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服务。 4.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购方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5.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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