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2024-2025年江汉油田乙酰胺丙基三甲基氯化铵框架采购协议胺类乙酰胺丙基三甲基氯化铵≥20%工业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2025年江汉油田乙酰胺丙基三甲基氯化铵框架采购协议胺类\乙酰胺丙基三甲基氯化铵≥20%工业品(招标编号:NWZ241105-0803-030141)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胺类\乙酰胺丙基三甲基氯化铵≥20%工业品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胺类\乙酰胺丙基三甲基氯化铵≥20%工业品 | 600.000 | 吨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如出现未按期送检或送检报告不符合要求,将否决投标资格。 (2)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3)投标人须提供生产标的物所需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及相应的购置发票,其中必须提供的设备有反应釜、离心机、恒温干燥箱,三台主要设备缺一不可。设备购置发票日期必须距离标书售卖截止日6个月以上,仅接受通过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1月8日10时0分 至 2024年11月13日10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武汉招标中心,联系人雷航。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1月14日8时55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8时55分。
开标地点。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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